站搜网8月11日消息 据云南网报道,去年5月18日21时许,不满12岁的小陈在骑行一辆没有锁的共享单车时,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事后,男孩的父母一纸诉状将ofo共享单车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72万余元
站搜网8月11日消息 据云南网报道,去年5月18日21时许,不满12岁的小陈在骑行一辆没有锁的共享单车时,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事后,男孩的父母一纸诉状将ofo共享单车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72万余元。此案将于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时小陈在路边发现了一辆没有锁的ofo共享单车,骑行到官渡区新320国道线雄得大酒店附近路口时,姜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行经此地,发生相撞。车祸发生后,小陈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姜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陈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姜某支付了丧葬费58000元。
去年7月10日,小陈的父母向官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姜某以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食宿费、交通费共计690342元的80%即472273.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经官渡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495239元,被告姜某赔偿原告5239元。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官渡法院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
随后,原告王女士一方又将涉事的ofo共享单车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2万余元,并诉求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方认为,被告为ofo共享单车运营方,未尽到及时检修的义务,致使不具备骑行共享单车资格的儿童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
状告ofo共享单车索赔一案将于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
标签: 男孩 小黄 车遇 车祸 身亡 家属 起诉 ofo 索赔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