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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创新 莫博士批苹果、谷歌等硅谷巨头

业界动态 2017-03-09 23:30:1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文出自由莫博士主持的“每周评论”栏目——译者注)2011年,我在我们的D9大会上跟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展开了一次沟通,他当时不经意间提到了“四人帮”的概念,也就是4家在他看来主导整个消费科技行业的公司。他刚一上台,我就提到了这个词

(本文出自由莫博士主持的“每周评论”栏目——译者注)

2011年,我在我们的D9大会上跟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展开了一次沟通,他当时不经意间提到了“四人帮”的概念,也就是4家在他看来主导整个消费科技行业的公司。他刚一上台,我就提到了这个词。

施密特解释道,他认为有4家平台型科技巨头主导了消费科技领域,分别是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从来没有四家公司的合并规模能够达到这种程度。”他说。

埃里克·施密特

“我上面提到的每一家公司都能够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科学概念,而且都在他们专注的领域以极快的速度非常激进地扩大规模。”他接着说,“在一二十年前,只有一家公司能达到这些跨国公司如今的触角和经济规模。”

那家公司是谁?是微软,但它却被排除在“四人帮”范围之外。在被问及背后的原因时,施密特表示,他认为这家西雅图软件公司已经变成一家着眼于过时产品、以企业为导向的公司(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微软高管史蒂芬·辛诺夫斯基(Steven Sinofsky)却讽刺道:“只要被人称作‘四人帮’,肯定没有好下场。”——他可能指的是中国1970年代的“四人帮”倒台。)

6年后的今天,无论是单个来看,还是合并来看,这5家公司(我把微软算进来了)的实力比都比当初更加强大了。每家公司都经历过成功和失败,也都进军了新的业务领域。但在我看来,他们比当初施密特提到“四人帮”时的主导地位更加稳固了。

寡头格局

事实上,2017年的消费科技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寡头市场。至少表面看来,这些巨头与曾经主导关键行业的那些美国传统工业企业非常相似。

需要明确的是,我并不是说“五人帮”通过串谋定价来阻碍创新,或者从事任何非法勾当。我显然也不是说他们应该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诉讼,就像1990年代末的微软那样。

但我的确认为,他们强大的影响力给硅谷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一个充满传奇的地方,许多车库或宿舍里都曾诞生过伟大而新颖的消费科技创意,并最终成长为不可一世的公司——“五人帮”中的每一家都曾经历过这样的历程。

我担心的是,即便如今再出现这样的创业公司,即便他们足够优秀,最终也只能被这些巨头吞并,成为其产品中的一项功能。

即便不被收购,得以繁荣发展的创业公司往往也只能在这些巨头控制的平台上“小有成就”,还有可能向这些巨头支付分成。例如,上周上市的Snapchat母公司Snap曾在2013年拒绝了“五人帮”成员Facebook高达30亿美元的收购要约。但它如今的业务却要依赖谷歌的云计算服务,以及苹果和谷歌的移动应用平台。

一年一度的收购潮

其他给“五人帮”带来威胁或机会的公司命运更加悲惨,他们往往会直接被对方收购。这五家公司每年都会收购大量小企业,很多情况下只是看重这些公司的人才或专利。事实上,有很多创业公司的主要目标就是被巨头收购。

我简单回忆了一下,就能列出如下几家著名的收购案例:

——谷歌收购YouTube、DoubleClick、Android和Nest。

——微软收购Skype、诺基亚和LinkedIn。

——Facebook收购Instagram、WhatsApp和Oculus。

——亚马逊收购Audible、Zappos和Twitch。

就连很少展开大举收购,也很少披露小型交易的苹果,也收购了芯片设计公司P.A. Semi、耳机制造商和音乐服务公司Beats以及语音助理服务Siri。

几乎每一笔收购都增强了这些巨头的实力,扩大了它们的触角。你能想象没有Android或YouTube的谷歌是什么样子吗?你能想象没有超高速定制处理器或Siri的iPhone和iPad是什么样子吗?

抄袭与税收

“五人帮”壮大实力的方式就是利用其庞大的技术团队模仿其他科技公司的产品,然后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最近就出现过两个例子: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推出了与Snapchat非常相似的“Stories”功能;亚马逊Twitch似乎也在开发一款与Twitter十分相似的服务。

对很多小企业来说,必须要向这些平台所有者支付某种形式的“税”,或者遵守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调整的规则——对应用、配件和服务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这显然有害创新。

合作竞争

即便是在“五人帮”成员之间,也存在相互依赖与相互渗透并存的现状。最著名的例子或许就是谷歌收购和发展Android,并最终与苹果iPhone兵戎相见,甚至迫使施密特离开苹果董事会。

这5家公司有中有4家都提供某种形式的流媒体音乐服务。谷歌还保留了已经失败的Google+,这是一款试图挑战Facebook的产品。亚马逊原本只是一家了不起的网络零售商,但现在却推出了许多硬件产品,而且成为了新兴的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者——“五人帮”的所有成员都在积极拓展这个领域。Facebook也推出了一个商品交易市场,与亚马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亚马逊AWS云计算服务则与谷歌和微软正面交锋。

但他们在竞争之外也有合作。Facebook对苹果至关重要,甚至与Twitter一起被直接整合到iOS系统中。微软也为Android和iOS开发了许多应用,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同样如此。你可以在Windows上运行iTunes和iCloud,也可以在Mac上使用Office。苹果仍将谷歌作为其Safari浏览器上的默认搜索引擎。

当苹果因为不肯解锁恐怖分子的iPhone而“大战FBI”时,另外4家公司(以及其他许多科技公司)都予以声援。而面对特朗普的移民政策这样的问题时,他们同样团结一心。

外围平台

当然,在“五人帮”之外,也有一些非常著名的公司正在运营或试图运行一些与之对抗的消费品牌。例如,Twitter就是一种平台,但却遭遇管理不善,而且在通过应用简化内容获取难度的道路上有所退缩。Slack还不是一款消费应用,但如果愿意,他们完全可以实现这种转型——但它也要依赖“五人帮”的平台。

任天堂也是一家独立平台公司,索尼的游戏机同样如此,Netflix也属于这种情况——尽管它高度依赖“五人帮”。Roku同样是一家较为成功的独立平台公司。

美国四大全国性移动运营商(他们本身就是传统的寡头)偶尔也会开发自己的软件和服务,希望打造自己的平台。例如,如果你使用的是Verizon的服务,便可在手机上观看美国橄榄球联盟(NFL)的比赛。但目前为止,我认为他们都没有发展成“五人帮”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平台。

在美国之外,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公司也都拥有强大的平台。三星偶尔也会尝试成为一家强大的移动软件和服务平台。三星甚至收购了Siri创始人创办的人工智能公司Viv。但面临谷歌的软硬兼施,希望使用谷歌服务的三星似乎总会定期收敛自己的野心。

总结

“五人帮”中的每家企业我都很喜欢,我每天或每个星期都会使用他们的产品。我也清楚地意识到,在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历来都存在少数巨头长期主导某个行业的传统——例如,汽车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都曾经出现过“三巨头”。但最终,后起之秀(或政府)还是打破了这种局面。

最后,我甚至认为这种“五人帮”式的寡头格局对消费科技市场不利,它本质上会限制有新想法的公司独立发展。不过,这种局面终将结束,只是不知具体何时罢了。

标签: 阻碍 创新 博士 苹果 谷歌 硅谷 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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