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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互联网不会改变金融本质

互联网 2014-05-10 22:55:21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洪偌馨 于华杰近日,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确实需要合适的监管,但是余额宝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佣金宝对券商的冲击,都不是简单的监管套利,而是符合商业逻辑、实实在在的金融创新。陈龙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大量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

洪偌馨 于华杰

近日,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确实需要合适的监管,但是余额宝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佣金宝对券商的冲击,都不是简单的监管套利,而是符合商业逻辑、实实在在的金融创新。

陈龙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大量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但真正让传统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产生痛感和焦虑的是支付和利息的结合。但长远看来,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冲击是金融自由化,而非互联网。

互联网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

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目前也基本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的思路,但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少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跨领域和行业的,在早期更适合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你的看法是什么?

陈龙:大方向上应理解并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如何加强适合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我赞同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根据金融的本质分类,如果是直接融资的,应该由证监会监管,如果是间接融资,应该是银监会监管,支付类则应该由央行监管。此外,我认为还要协同监管,因为其中确实存在监管套利的问题。

日报: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如何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边界才能既不扼杀创新又可抑制风险?

陈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理性的讨论框架中,我们要问几个问题,第一个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什么?二是这个本质和金融的本质如何结合起来?三是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于哪几个方面?四是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金融的本质:一是金融机构是卖产品和服务的,这和传统的零售卖东西没有本质区别;二是金融产品有不定性,一方面是商业本身的风险,另一方面是金融产品的逆向选择的风险。三是卖产品的金融机构本身存在道德风险,一般金融风险在几年以后才爆发,短期内看不出来,金融机构只要把产品卖出去就可以获得收益,所以金融中介是需要监管的。

金融自由化带给银行的挑战

日报:近日在博鳌论坛上,传统金融业代表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放言“马云你革不了我的命”;而互联网金融业人士则力挺“颠覆说”,你怎么看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冲击?

陈龙:支付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具备这个功能的金融机构已经种下了银行的种子,当有一天这个功能和存款利息相结合时,对用户来说就基本满足了银行的功能。换句话说,这个结合会对银行产生直接的冲击。

此外,我认为在中国对商业银行冲击最大的是金融自由化,并非互联网。金融自由化之后,很多企业可以直接融资了,商业银行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技术革命、互联网金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日报:现在有种观点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只有渠道的创新,并不是真正的产品本质或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对此你怎么看?

陈龙:贸易(商业)产生对金融的需求,进而在现有金融体系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催生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生命力,以及对现有体系的冲击,往往取决于贸易平台的生命力;用互联网的语言来说,这叫流量决定一切。

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创新非常重要。

随着金融自由化,我们会越来越多地需要对冲风险,比如利率自由化后,利率会有很大的波动,所以我们需要对冲它的风险,还有是大宗商品的价格,有很强烈的对冲需求,这些都是金融创新。在金融自由化以后,包括新型金融业态中的要素交易市场行业等都有非常大的前景。

标签: 长江 商学院 副院长 互联网 不会 改变 金融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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