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严密管控 在美国联邦政府中,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通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机构。这一委员会对各州和涉外电台、电视、有线及无线和卫星通讯、互联网进行监管
在美国联邦政府中,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通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机构。这一委员会对各州和涉外电台、电视、有线及无线和卫星通讯、互联网进行监管。此外,美国司法、军方和情报部门均有专门机构监控网络。美国联邦调查局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互联网监控与执法。
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等行为进行电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要求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紧急情况下向政府提供用户的通信内容。另一部《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该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有了这两部法案,网络服务商的信誉和网络用户的隐私与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
新加坡多管齐下
新加坡从立法、执法、准入以及公民自我约束等渠道加强网络管理,是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加坡国家安全的行为。《煽动法》规定,任何行为、言论、出版或表达,只要含有对政府或司法不满,或在国民中煽动仇恨或种族之间制造对立等内容,均定为煽动罪。《互联网实务法则》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社会公德的网站。
澳大利亚网络审查
澳国防部专门成立“网络安全运行中心”,政府在对网络进行强制过滤的问题上态度坚决,有80%的民众也支持通过过滤手段屏蔽极端、暴力和色情内容。根据澳目前的法律规定,澳传播与媒体管理局对服务器位于澳大利亚的网站内容拥有审查控制权。一旦被认定是属于“被禁止的内容”,网站就会收到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的通知。
欧洲立法监管
欧洲对于互联网管理,特别是对于恶性政治网站和政治性言行,有极为严格的法律条文。
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等行为是非法的,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关纳粹的言论、图片。德国、瑞典已经有多起逮捕并审判网上新纳粹主义者的案例。
在瑞典,目前已有约64%的父母在家用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约束孩子上网行为。瑞典学校校园网采取了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甄别和过滤。
此外,英国等主要欧洲国家的网站很少开设论坛和新闻跟帖,对跟帖内容的管理比较严格。
欧洲许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凡涉及色情、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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