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27日早上午消息,美国版权局虽然支持手机越狱的合法性,但不认为这一决定可以适用于平板电脑。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27日早上午消息,美国版权局虽然支持手机越狱的合法性,但不认为这一决定可以适用于平板电脑。
在每三年一次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豁免权审核中,美国版权局官员表示,由于平板电脑的类别难以界定,因此为其授予豁免权将会非常危险——例如,平板电脑的称谓从理论上可以适用于电子阅读器和便携游戏机。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理由有些似是而非,随着手机尺寸的不断扩大,根据一款设备是否拥有无线频率或听筒来判断其是否是手机,同样很武断。
在其他地方,美国版权局还认定,个人备份DVD和调整游戏机设置的行为不合法。该机构表示,“空间转移”(即将合法拥有的DVD拷贝到其他设备上播放)的行为仍然违反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指出,没有一家法院认定这种行为合法。不过,该机构却表示,将“一小部分”视频用于教学、存档或非商业用途并不违法,但却并未规定究竟多“短”。
美国版权局还拒绝了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的建议,仍然不允许绕过游戏机的保护设置,认为这种行为与智能手机的越狱不同。该机构表示,锁定系统是为了保护游戏和游戏机,而且视频游戏的复杂性和开发难度也远高于智能手机。然而业内人士也表示,随着移动和主机游戏的差距逐年缩小,这种理由最终也将不具说服力。
美国版权局的另外一项决定则与解锁手机,使之兼容任何运营商有关。虽然这种行为仍然具有豁免权,但相关条款却被大幅收紧——从2013年1月起,用户要合法解锁手机必须获得所在运营商许可。美国版权局表示,这是因为软件只是授权给用户使用,但用户并不拥有软件的所有权,而且很容易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解锁手机。业内人士称,这种理由有些牵强,但现在要购买解锁手机的确比之前更容易。
美国版权局还对合法规避电子书DRM(数字版权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允许为了使用文本朗读等协助性技术而绕过这一保护措施。用户此前已经可以使用这一技术,但前提是:市面上没有相应电子书的非DRM版本。美国版权局称,由于电子书市场的碎片化和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差异性,且不同平台的访问能力各有不同,因此决定移除这一限制性条款。外界也普遍认可这一新规。该决定将从10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书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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