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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第一大案” 今日头条被调查

互联网 2014-06-24 05:01:09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报记者 纪佳鹏 北京报道今日头条“又上头条”。近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媒体表示,已收到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他们的新闻作品

网络版权“第一大案” 今日头条被调查

本报记者 纪佳鹏 北京报道

今日头条“又上头条”。

近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媒体表示,已收到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6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其仅仅回应道,“对国家出版局立案调查一事目前暂无官方回应,也不方便做评论。”

在此之前,今日头条亦曾被《广州日报》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此后,双方达成和解并成为合作伙伴。

除今日头条处在版权风波的浪尖上,当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5起典型侵权案例。其中,央视与土豆网因《舌尖上的中国》而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土豆网赔偿央视网络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合理费用8000元。

互联网发展至今,从早期的传统媒体与门户网站之间的版权之争,到游戏厂商的版权战,再到眼下今日头条的侵权门,中国的版权保护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指路者”的非法侵占

6月23日,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律师赵俊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版权局、文化执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主体,在著作权保护和执行方面,各司其责。针对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版权局也有主动监管的动作。

据了解,对比较严重侵犯著作权、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国家版权局有行政执法权。如果存在侵权的行为,则将进行行政处罚。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钢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今日头条的行为明显是侵权行为。“现在网络上有很多评论,将这个事件归结于网络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专业说法。”

“今日头条并不是生产内容的一方,而只是一个传播者,传统媒体才是内容生产商。”傅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双方的矛盾属于版权人和传播者之间的矛盾。从互联网知识产权角度来讲,今日头条主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0年,傅钢曾代理盛大文学起诉百度。此前,百度在无线网络领域利用转码技术把其他网站上的内容转成手机阅读的形式,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予以呈现,用户就直接在百度的服务器上获取内容服务,替代了版权人网站的作用,这是被认为侵权的。彼时该案件中,盛大文学胜诉。

傅钢认为,传播者是一个指路的作用,无论是当时的百度和还是现在的今日头条,都是将别人的内容进行抓取然后复制到自己的服务器上面,这实际上是攫取了他人的利益。此外,在转码的过程中把广告等其他信息都去掉,这不是导流量的概念,而是截取流量。

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份上线,是一款基于机器学习的推荐引擎应用,以帮助用户高效发现有价值的信息为宗旨,目前下载用户超过1.3亿,月活用户超过4000万。6月3日其刚刚公布融资1亿美金,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

据了解,一般对于侵权者的制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被侵权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另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职权执行行政处罚,其结果可能是罚款,行为严重的甚至可以关停整个网站。

整治版权的关键节点

有互联网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背后是传播技术的进步,一定程度允许他们野蛮生长。但是,从长期来看对内容生产商的重视才是最根本的,否则没有传播的内容。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查办案件和正面引导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赵俊杰表示,数据下滑不排除以下原因:著作权纠纷案件系列案较多,比如图片、软件作品侵权纠纷,此类案件的部分原告在全国多地“同时”发起诉讼。

于慈珂表示,“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都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 于慈珂说。

傅钢表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有些做法或许是过去的法律制度和管理经验未监管到的地方,版权乱象较多。“有些做法是基于创新的探索,可能会无形之中触犯了法律规定和其他利益方的权利,但也有一些借助乱象来赚钱的企业。”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传播技术及其本质认知越来越清楚,现在也是到了整治的时间节点。”傅钢认为,国家版权局的举动将不仅是对版权侵权个案的处罚,也会震慑网络版权侵权的行为。

赵俊杰表示,近年来,著作权纠纷一直是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大户,但总体判赔额却不尽如人意。今后,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仍占著作权纠纷案的较大比例。赵俊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眼下正值第三次修法,是改善国内版权环境的关键节点。社会民众应该普遍提高版权意识。”

“希望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能够在充分论证并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真正促进尊重智慧、鼓励创作和传播良好版权氛围的形成。”赵俊杰说。(编辑 卢爱芳 辛苑薇)

保护网络版权也需强调自发秩序

近期,“今日头条”事件再次升级。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正在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国家版权局称早已收到有关“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投诉和举报,并表示对于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将直接查办。此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已在本月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其重点任务之一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

本月“今日头条“获得1亿美元融资的新闻或许更让它被卷上争议的风口浪尖。已有数家媒体联合向其索要巨额版权费用。而”今日头条“认为自己并非侵权的理由是,它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更像是一个类似于百度的搜索工具。然而今日头条的做法与搜索引擎不同,它所提供的一些深度链接是将链接对象的网址隐藏到自己的网页上,确实侵夺了一些内容产生方的流量,使这些内容在效益上未能利及其本身,因而的确有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嫌疑,因为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必须以取得许可为前提。当然,具体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需要在诉讼中得到正式的司法认定。

由于网络侵权可能带有一些独特特征,如对某一个单一的被侵权者损害很小,导致维权行为的支出不抵收益,因而难以引起被侵权者的集体行动等,所以有时由政府执法部门出面来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也的确有必要。不过在方式上,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不断冲击传统的知识产权格局,很多行为在法律上处于模糊地带,因而执法部门的做法因该保持弹性,以更好适应迅疾变化的现实。比如可以更多选择一些灵活性强的执法方式,如以督促网络媒体自查自纠为主,或者在双方之间发挥协调作用,鼓励版权许可付费机制的系统性完善。

国家在法治环境上应该保障权利人依法维权的渠道畅通,加大侵权盗版的违法成本。如果一些疑似侵权行为没有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那最好是以权利人自行维权为主,尊重其是否选择维权的权利,以形成一个保护知识产权与创新两种利益相互平衡的局面。网上知识产权边界的明晰化对于媒体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均至关重要,但最佳路径是通过协商、妥协或诉讼等方式去寻求一种自发秩序的达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今日头条“等信息载体的兴起也是对传统媒体的严峻挑战,传统媒体已不可能只依靠版权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地位,而必须加入创新求变的大潮。传统媒体应该学习如何以更利于信息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来传递信息和展示内容。技术和法律是传统媒体宜加善用的武器。传统媒体应懂得如何在合法权利的边界之内去维护自身权利,健全同网络媒体的版权合作机制,从授权许可中拓宽自身盈利渠道并强化竞争地位。由此再加上网络媒体更加尊重版权,可形成一种共同繁荣的态势。(编辑 衣鹏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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