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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金融有三大风险

互联网 2014-06-12 06:23:19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田俊荣)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的2013年年报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田俊荣)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的2013年年报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年报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个人对个人)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年报还指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支付机构全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

标签: 央行 互联网 金融 三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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