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互联网

天眼查App显示,1月14日,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12976号

天眼查App显示,1月14日,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12976号。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称,其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为《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该作品最初在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上传、发布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驳回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判决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标签: 字节 跳动 起诉 百度 发布 头条号 作品 一审 获赔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