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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解读(下)

数据资讯 2020-08-14 09:46:12 转载来源: 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记者 米彦泽 “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服务能力。”省工信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产业链水平,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N个行业领域融合应用

□河北日报记者 米彦泽

“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服务能力。”省工信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产业链水平,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N个行业领域融合应用。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加快网络强省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家庭百兆宽带普及、千兆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支持张家口市申请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省工信厅副厅长王建分解读道,我省将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雄安新区、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各市主城区5G网络建设,到2022年,全省5G基站数量超过7万个,各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

优化提升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网络接入能力,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网络质量,推动移动和固定网络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

加快NB-IoT(窄带物联网)网络部署,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动商用网络城市全覆盖。

在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产学研合作。

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河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建设大数据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10家。打造鲲鹏创新发展生态。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重点突破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采集、机器学习、海量数据处理、数据真伪识别等数据采集、挖掘、展现关键技术。加强数据安全技术攻关,聚力突破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加大敏感数据识别等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合作,促进京津大数据科研成果在河北转化孵化。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开展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国内外大数据知名院校、龙头企业在河北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培育引进大数据企业,提升产业链水平

“到2022年,全省大数据企业超过5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大数据企业超过50家,培育引进1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大数据企业。”王建分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企业培育引进行动,引导省内大数据骨干企业实施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行业横向拓展,打造一批行业旗舰。

立足产业配套,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大数据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针对产业链短板,着力引进数据处理、数字内容服务等大数据核心领域和关键芯片、服务器等硬件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实施产业链提升行动是行动计划的一项重点任务。

加强数据采集存储。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行业和市场数据收集;支持企业应用5G等物联网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全流程数据采集;推动智能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数据采集终端和存储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发展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存储能力。

开展数据加工分析。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大数据企业合作,开展数据清洗、加工、分析等服务,提高数据挖掘分析能力。鼓励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领域国内外大数据服务企业本地化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发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数据挖掘算法等软件产品,围绕钢铁、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开发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推动数据交易流通。建设数字交易中心,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数据资产确权中心、数据资产交易安全及风险管理中心等支撑机构。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工业领域数据产品交易,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

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数据安全

我省将实施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行动,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N个行业领域融合应用。

“大数据+”智能制造。促进钢铁、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产业大数据应用,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到2022年,培育40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

“大数据+”电子商务。以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数据+”医疗健康。推动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乡村’三层应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医院,到2022年,建立15家以上互联网医院。

“大数据+”民政。推动全省民政一体化云网建设,加快云计算数据中心、广域网、省市县乡四级云视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共享数据库“两平台”“三库”建设,深化智慧民政大数据应用。

“大数据+”社会保障。推动省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业务资源信息库,面向全省提供综合查询、分类比对、分析挖掘、监测指挥等信息服务,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保障业务精确化、智能化。

“大数据+”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冀时办”在全省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目标。

“大数据+”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大数据+”社会信用。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公共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省、市、县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实施数据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评估体系及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探索建立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等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推动制定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标签: 新发展 推动 数据 融合 应用 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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