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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步伐加快 盛松成建议准备金管理

电子商务 2014-03-20 12:55:4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只是份文件。”阿里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在近日的一个论坛上如此感慨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只是份文件。”阿里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在近日的一个论坛上如此感慨。这一表态被认为是对余额宝可能遭限的回应。

继直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打监管擦边球之后,近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再撰文指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

与此同时,昨日(3月19日),业内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近日央行召开会议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而可能的要求之一,即为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能承诺收益,不得久期错配,必须有流动性保证”。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步伐正在加快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表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余额宝防范流动性风险,其会更多地配置期限短、信用评级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强的债券、票据等,同时也会保留一定比例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过,在华泰证券分析师陈福看来,不得久期错配的规定,对投向货币基金的余额宝类产品影响不大。

央行官员建议实施准备金管理

“余额宝类基金产品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更使其具有存款特性。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也与存款一样面临流动性风险、涉及货币创造等问题。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可以其存放银行的款项为标的。”盛松成在上述文章中指出。

盛松成称,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此外,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还是有必要的。因为余额宝等在无形当中放大了货币乘数,增加了央行货币总量管理的难度,一旦提高了余额宝等产品的成本,限制其短期扩张的速度,将间接为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提供回旋空间。

温彬则指出,余额宝类产品其实是借用了货币基金的牌照实现资金增值的目的。此前,证监会曾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目前,余额宝类产品银行存款比例已高达90%以上,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因此,需要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出台相关规定,如对超出30%以上的存款视为一般存款,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30%以内的视为同业存款,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一旦实施这样的规定,会降低余额宝类产品收益率。由于余额宝资金主要是来自支付宝客户的资金,因此,也不会因为收益率下降而出现净赎回的问题。

不过,银率网理财分析师牛雯则指出,没有必要对余额宝类产品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货币基金作为一种现金管理工具,毕竟有别于银行存款,如果将对存款的风控手段套用于货币基金,那么将大大降低货基的灵活性,会使货基失去原本的活力。

金融监管对防范风险不可或缺

“今年监管政策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从央行等监管机构近期的行事来看,监管层更多是从中长期的视角来看待当前的金融问题,而快速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凸显出监管方面存在空档。随着风险越积越多,监管政策出台更为急迫。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没有类似可以参照的监管政策,监管层希望将现有的监管政策引申至互联网,必然会遭到各方的质疑与反对。因此,政策的出台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会有一些初步的文件或指引出台。”陈龙指出。

温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互联网金融最近一两年刚刚兴起,未来发展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图景。因此,现阶段还是以鼓励发展为主,不会出台一个全方位的监管办法,但对于个别进行监管套利或已经出现风险迹象的领域和产品,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办法进行规范。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先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考虑将货基协议存款变为一般存款,接着部分国有大行表态不接受协议存款,近日央行官员再次建议该类产品应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这是否意味着货基协议存款真会转为一般存款?

“目前来看,转为一般存款的可能性较大。这个不是业务品种的问题,如果单从业务品种来说,余额宝等属于货币基金,其协议存款属于同业业务,没有必要按一般存款缴纳准备金。但是,由于余额宝等规模庞大,其模式更象是个人活期存款,且转为一般存款更有利于监管层突破互联网金融监管上的障碍。”陈龙指出。

陈福也称,这种可能性很大,因为监管层的一些官员发表相关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种声音。若转为一般存款,该类产品的收益率会大幅下降。此外,银行对协议存款的需求也会下降,对整个基金行业都有很大影响。

温彬表示,规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是金融创新活动的原动力。金融监管相对创新活动虽然具有滞后性,但它对防范风险、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不可或缺的。协议存款作为银行会计中的一个科目,定义比较宽泛,它既包括纳入一般存款管理的种类,又包括纳入同业存款管理的种类。在当前环境下,加强对创新活动的监管是必要的,同时也不能因噎废食抑制创新,需要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协议存款是否纳入一般存款管理需区别对待。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也称,央行可能会要求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得实行久期错配。

“如果这样的话,会对余额宝类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即收益率和竞争力会下降。但这也是监管层控制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期限错配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杠杆的投资活动,而且也不是货币基金能从事的投资品种。如果规定不得期限错配,那么有望使余额宝类产品真正回归货基本性。”陈龙指出。

牛雯则认为,货币基金的大部分资金是投资于协议存款,暂时还不用考虑久期错配的问题。

标签: 互联网 金融 监管 步伐 加快 盛松成 建议 准备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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