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奇帆:互联网金融务必吸取P2P发展的深重教训)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在8月10日的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谈及5G背景下金融科技发展的话题时,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的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他也表示,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在8月10日的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谈及5G背景下金融科技发展的话题时,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的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他也表示,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
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 来源:CF40
“互联网运行有巨大的辐射性和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既有可能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效率、效益和降低风险的一面,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颠覆性的危机的一面。这些年,P2P的问题就在于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帜,搞着传统社会的老鼠会、民间乱集资乱放高利贷的业务,P2P公司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无场景地放高利贷,通过资金池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互联网体系下的庞氏骗局。”黄奇帆说到。
黄奇帆表示,为此,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地放款融资,不能搞暴力催收等。
他认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是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
“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实践表明,网络贷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贷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黄奇帆举例说,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
黄奇帆总结说,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公司自身打造的金融融通公司,其最合理、最有前途的模式是互联网或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并与各类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结合形成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的产业链金融。
新京报记者 陈鹏 校对 王心 编辑 梁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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