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部共享单车法规正式出台 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折翼?)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实 习 生 侯悦婵 北京报道导读《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的积极作用,提出鼓励与多角度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指导意见》亦明确不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似乎将对尚处发展初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带来较大打击
(原标题:首部共享单车法规正式出台 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折翼?)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实 习 生 侯悦婵 北京报道
导读
《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的积极作用,提出鼓励与多角度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指导意见》亦明确不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似乎将对尚处发展初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带来较大打击。
首部共享单车的法规出台。
8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的积极作用,提出鼓励与多角度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以便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指导意见》亦明确不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似乎将对尚处发展初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带来较大打击。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该何去何从?
上海骑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CEO徐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行业发展暂时会出现困境,但他认为将来有可能会获得支持,“我对此还是看好的”。与其一样乐观的还有苏州觅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吕元桃,他表示,受意见影响,目前会控制发展节奏,不会大规模铺开,而是在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得到支持同意之后再进行投放。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确实要慎重。”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有交通和火灾等安全隐患,建议用试点投放的方式发展该产业,在特定区域向特定企业主体发放特许经营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发展火爆的另一面,不少人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忧心忡忡,因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亟待规范。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在肯定共享单车的环保理念之下,开始立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
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了780份反馈意见,均被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尽最大可能采纳各方意见,未采纳意见也作了深入评估,并组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
据了解,《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记者注意到公众关注度最大的“投放量和违规停放”的问题,也在《指导意见》有具体的对策,提出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等要求。
《指导意见》表示,要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所谓负面清单主要是划定某些区域,例如说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这是不能停放的,企业要告知用户这些地方不能停放,如果停放会被处罚。”交通运输部交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解释道,“正面清单则是说在一些大的地铁站口,商业中心区域,人流特别大,固定划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
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董事长杨涛表示,中国在历史上曾经拥有全世界最完整的自行车路网系统,但这三十多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大力发展,对自行车造成了冲击,很多城市的自行车路网被破坏掉了。共享单车的出现和政府的鼓励发展,会倒逼政府重新规划自行车路网。而且,不少共享单车平台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包括自行车的流经方向、路径等如果能对政府机构开放,对于城市交通网的规划会有很大的帮助。记者向摩拜等公司问询,这些平台都表示乐于向政府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以便产生更为合理的自行车停靠点设置和投放机制。
事实上,摩拜等公司已在探索电子围栏等技术来管理和规范停放问题。摩拜公关部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摩拜单车与多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社区、企业及其他机构协作,研发和落地“摩拜单车智能停车点”,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引导和鼓励文明规范停车,目前已在北上广深等全国数十个城市部署超过4000个智能停车点,也为市政部门提供了新的共享单车管理思路。如果单车不停放在电子围栏内,将无法上锁、无法结算。这或是一种解决路径。小黄车ofo也回应共享单车新规称,正探索电子围栏管理模式。
共享电动自行车折翼?
在共享单车的发展获得鼓励的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却遭遇不同的命运。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程世东认为,立法者主要顾虑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是因为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此外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所以让国家有关部门持“不鼓励”的态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这似乎暗暗宣告不少准备在共享电动自行车蓝海中杀出来的新平台“前路坎坷”,因为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今年刚刚拿到一些融资,还没展翅,就要折翼?
不过,《指导意见》的措辞只是“不鼓励”,并非“禁止”,在部分公司看来,这并非真正的坏消息。徐荣认为,国家层面上的考虑,主要是车辆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等,但这些问题电滴出行在投放之前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首先我们的投放车都是满足国家标准的,其次主要都投放在一些景区、度假村、酒店、大学城的区域范围内。我们在一般道路上没有设置充电桩停放点,也不存在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徐荣表示。
他指出,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路径上,走共享单车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因为电动车的造价高,大量投放的社会化运营、车辆维护的成本太高,所以该公司运营模式目前还是采取以社区为主的区域化运营。徐荣透露,在5月份注意到意见稿已提出不鼓励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该司跟董事会、投资人进行过多方研讨,调整了公司运营的方向。“之前我们是准社会化运营,就是也考虑在城市内进行布局,主要还是小区、写字楼等的投放,研讨之后我们决定转为全社区化运营。”
吕元桃则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指导意见中给了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共享单车发展计划,他透露该公司最近在和地方政府洽谈时,获得同意可以实行共享电车的开发。
不过多数专家的看法与企业方面不同,还是以支持在现阶段限制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的发展为主。全国人大代表郭文圣认为,发展共享电动车首先要符合道路规划,从百姓的出行安全角度考虑,电动车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要发展电动车必须先重新进行交通基础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他认为暂时不宜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杨涛也呼吁要解决共享电动车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呼吁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出台。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所长姜鹏认为,像不适合大力推行自行车发展的山城重庆,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展电动车。但他指出,由于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一直得不到保障,所以目前共享电动车整体还是应该以限制发展为主,个人电动工具出行也需要尽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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