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货币趋于火爆 可尝试进行沙箱监管) 朱邦凌在过去3个月中,以比特币和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市场整体涨幅超过300%,众多国内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因此一飞冲天,涨幅达数十倍的情况比比皆是。数字货币二级市场的火爆,引发了一级市场ICO(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的狂热
朱邦凌
在过去3个月中,以比特币和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市场整体涨幅超过300%,众多国内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因此一飞冲天,涨幅达数十倍的情况比比皆是。
数字货币二级市场的火爆,引发了一级市场ICO(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的狂热。众多组织和个人进入区块链行业,借用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即IPO概念,进行数字货币ICO,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
7月26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了《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指出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43家,在平台上线并完成ICO的项目65个,累计融资规模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达10.5万。自今年年初以来,全球新兴科技公司通过ICO融资了近13亿美元,目前在操作中的ICO项目不下百个,国内俨然成为全球ICO的主战场。
由于ICO对促进区块链行业的快速发展、募集资金有着积极意义,也提升了区块链项目的融资效率,因此成为区块链初创公司主要的输血方式之一。
数字货币ICO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具有低门槛、回报快并可能获得暴利的特点。ICO无需IPO漫长的排队,也无需发审委的严格审核,甚至无需成本,创业者以各种名义建个网站,发个项目白皮书,营造一个和区块链相关的概念,就能发起ICO众筹了。
对参与者来说,资金也没有明确限制,一般ICO项目参与者平均出资2万多元,普通散户即可参与。同时,ICO打破了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分割,传统投资中天使、VC、PE、pre-IPO泾渭鲜明的局面不再出现。数字货币一级市场发行后,即可在二级市场交易退出,并且很多项目甫一上市即暴涨几十倍,高流动性和暴利对投资者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作为新兴的金融科技,火爆的ICO正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同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的P2P一样,难免鱼龙混杂,也有可能重复网贷行业的跑路骗局。比如有些“区块链创业公司”经过精美的宣传营销,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融一笔钱就跑路,其所发行的代币没有任何服务和产品支撑,成了“骗子币”。
全球金融科技服务公司Autonomous在研报中指出,大部分ICO就是骗局――募资公司只是想利用人们对数字货币生态的新鲜和兴奋感,借助社交媒体来进行推广宣传,并抓住目前市场缺乏可强制执行的监管时机进行诈骗。一旦融到资金后,那些在白皮书中承诺的计划可能根本不会落地。
除跑路骗局外,ICO中还不乏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之实的案例。2016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克拉币、恒星币等一批重大案件,对150余起虚拟货币类传销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及60余个“币种”。
正规的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发行,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可以在国内外众多交易机构交易。而国内不少币种无法在外部流通,平台通过金字塔模式发展会员,建立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依靠拉人头的方式赚取收益,这类虚拟币种涉嫌传销。
如何对ICO进行监管,恐怕在全球都是一个难题。美国证交委(SEC)针对某些个案发布调查报告表示,通过出售电子资产来募资的公司,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发行人必须向政府登记他们的交易,电子货币交易所也一样。SEC认为,无论被称之为“ICO”还是“Token Sales(代币销发)”,虽然使用区块链技术,但仍须适用于证券法监管。
对于ICO的监管,我国可以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监管沙箱”机制――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ICO平台可自主申请进入监管沙箱,进行创新实验,但必须与监管层进行高频度交流、信息公开披露。同时,监管者要对ICO平台提出相应的标准,严禁数字货币价格操纵和利益输送。平台应事前对ICO项目作形式上的审核,对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作适当性控制,强化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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