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虚假宣传“国内一流”、“行业最强”,两互联网公司起纠纷) 因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及其他平台发布“创业团队主要来自国内一流互联网企业,拥有该行业最强的技术能力、获得顶级的天使投资以及著名机构A轮投资”等宣传内容,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不当攫取了原属于其公司等竞争者的商业机会,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将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标题:指虚假宣传“国内一流”、“行业最强”,两互联网公司起纠纷)
因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及其他平台发布“创业团队主要来自国内一流互联网企业,拥有该行业最强的技术能力、获得顶级的天使投资以及著名机构A轮投资”等宣传内容,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不当攫取了原属于其公司等竞争者的商业机会,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将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珠海市校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产品研发和运营的创业公司。原告是智能短信概念的提出者和先行者,也是国内情景短信平台运营商。目前包括中兴、华为等国内大部分知名手机厂商均采用了原告的智能短信整体解决方案。被告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2日,据被告官网介绍,其为一家手机系统工具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告主营业务之一为“智能短信服务”,即“改变传统的短信呈现方式,根据智能语义识别第一时间提供给用户真正所需的服务”。被告与原告属于同行业的竞争者。
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官网及其他平台“创业团队主要来自国内一流互联网企业,拥有该行业最强的技术能力、获得顶级的天使投资以及著名机构A轮投资”等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等法律规定,不当攫取了其商业机会,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作者: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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