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搜索科技综合:自年前《太子妃》等网剧下架,网剧审查加紧的苗头便已显现。在近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在《网络剧的发展与管理》报告中指出将加强管理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电视不能播的,网络也不能播”
站长搜索科技综合:自年前《太子妃》等网剧下架,网剧审查加紧的苗头便已显现。在近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在《网络剧的发展与管理》报告中指出将加强管理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电视不能播的,网络也不能播”。
另据站长搜索娱乐报道,日前关于一份《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被曝出,该通则详细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涉及同性恋、婚外情、未成年人早恋等。该通则对于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创作者有“指南”作用。
该通则规定,电视剧制作机构应积极制作通则中倡导的内容,不得制作通则中禁止的内容。通则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电视剧中不能出现的具体内容,如“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等内容。
而在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方面,通则也作出明确规定,“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等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同性恋等。另外,“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等内容也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如婚外恋、一夜情等。
同时,通则也规定了以下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及“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等。
据业内人士了解,该份通则是由两个机构发出――(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这两个机构实际上是属于行业社会机构的行业组织,其发布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也并非广电总局等官方行为,并没有有效的法律行政约束力。其实电视剧的具体审查内容被写进官方文件的就只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的禁令11条,而这11条大多是不能违反宪法等粗放式条文,因此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就落在了各种不会形成文件的领导讲话和相似案例的解读上。此次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行业组织学习领会最新的政策精神而做出的一种规避审查风险的自律行为。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文联主席许钦松建议出台针对网络剧的细化监管条例,既要守住底线,又要有效地鼓励人们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网络剧的受众群体越来越大。目前热播的《上瘾》、《太子妃升职记》,当中的艺术手法体现了中国人培育创意的形式,值得鼓励。”许钦松昨天表示,要代表从事文艺创作的群体说几句。他认为,网络剧目前很受人们喜爱,逐渐发展成新的一种文艺种类。“接下来的网络剧应该有其特有的网络空间,并且要从创意思维、想象力等方面加强引导,然后也可以探索新的表现方法,将成为人们越来越喜爱的阵地。”
许钦松认为,网络剧不同于重大历史题材,在监管方面,政府应该把握好,既要守住底线,又要有效地鼓励人们发挥中国人在文艺方面的聪明才智,以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有效达到预期。
至于这个“度”应该怎么把握?许钦松谈到,目前对于电视剧和网络剧的监管标准归结到一起,接下来,两个领域应该有一些不同的对待。“电视剧更多地面向整个社会,特别是中老年人,而网络剧更多的是中青年关注。实际上电视剧和网络剧应该有不同的空间。不能简单地将管理电视剧的一整套标准移植到网络剧中来。”他举例,“比如穿越的情节,不能说穿越就是不好,穿越也是很有意思的。”
许钦松同时指出,审查员也应该进行相关的培训、培养,审查员应该懂得一定艺术形式、艺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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