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互联网

线上线下整合难 “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

互联网 2015-10-18 09:03:03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对号称“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做出判决,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这是一起双方互告的特殊案例,双方都是原告,又都是被告

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对号称“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做出判决,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这是一起双方互告的特殊案例,双方都是原告,又都是被告。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诺米多”)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公司“人人投”(下简称“人人投”)违反合同法,没有履行放款协议;人人投则告诺米多违反融资协议,做出了违背协议的事情。

经过4个月的审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确认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在众筹项目中因信息披露不实直接导致合作“破裂”的北京诺米多被判付违约金1.5万元,并支付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同时,人人投返还诺米多出资款16.72万元。

作为法律界的资深律师,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觉得该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确立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该判决从鼓励创新的角度,认定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但显然也对众筹操作的具体方式从法律角度给予了更加细化的判定。

确立股权众筹合法性

人人投与诺米多之间的纠纷可谓一波三折。

起因是诺米多餐饮想在北京金宝街开餐馆,但资金不够。2015年1月诺米多与运营人人投的股权众筹平台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在互联网上融资88万元(其中包含诺米多餐饮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

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的股权融资。但在装修期间,人人投发现诺米多承租的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如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协议约定平房,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等问题,故依约解除了合同,人人投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人人投和诺米多彼此均认为对方违约,互相起诉。

范伯松认为通过该判决,回答了股权众筹实践中亟须明确的四大问题:股权众筹是否合法?平台与筹资人是什么关系?平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平台公司是否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有有责任?

事实上,股权众筹,从一开始,就面临两大法律风险:一是非法发行证券,二是非法集资。《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在《证券法》第十条未做修改之前,股权众筹的上述两大法律风险,对于‘网络平台式’股权众筹来说,是否依然存在?业内众说纷纭,法律界意见分歧也相当大!”范伯松认为这份判决,归纳和梳理了《证券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旗帜鲜明地得出结论:案件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因此,对于“网络平台式”股权众筹,两大法律风险解除。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没有专门法的今天,法院没有做‘鸵鸟’,而是根据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根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人心向背,勇于立于时代潮头,这个判决非常具有标杆意义。”范伯松表示。

众筹的钱可以乱花吗?

股权众筹就是利用股权进行众筹,具有典型的融资和投资功能,但是由于全球不同的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各有不同,股权众筹一直存有争议。例如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数量不能突破200人,这就意味着股权众筹存在能否公开募集,投资人条件、备案等问题。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来自全国各地天南海北的200人,为了一个事情决策的时候,就会异常的复杂和效率低。每个人的资质都不同,操作一个股权众筹项目,存在组织复杂,操作难度大,成功率低的问题。如果大家意见不同产生纠纷,就会很麻烦,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股权众筹做大。”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刘文献院长表示。

显然,几十个上百个众筹人都参与众筹项目管理并不现实,如果推选一个人代表大家参与管理也不现实,毕竟这么多人来自互联网,谁也不认识谁。如果委托融资方,例如诺米多,这样就会导致无法进行监管,如何进行投资回报也是一个问题。像诺米多这样,随意改变投资用途,本来做餐饮的门面,却增加了办公场地,租金远高于周边的价格,这种情况基本就很难监管了。

八八众筹创始人何坊认为,股权众筹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个是融资手续不完善,另一个就是投资后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这两个方面导致股权众筹问题频出。比如,缺乏专业的尽职调查、没有对进退做出细致的要求。例如,今年“西少爷肉夹馍”合伙人的分家,原因之一就是融资手续不完善。

因此,一个好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想取得众筹人的信任,最终获得好的投资回报,就必须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设计和权益分配,然后进行投资,众筹投资者都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对项目进行投资。然后是投资后监督和管理,这一点非常重要。最后是退出约定,基本上都有锁定期。

何坊认为,国内企业对股权众筹的认识也有待提高。“众筹的本质是筹人,而不是筹钱。以筹钱为主的企业,就会出现报喜不报忧,在经营状况的披露和投资回报的真实性上存在问题。而筹人的企业则不同,他们要经营族群,会真实按照互联网的平等、开放、协作、共享的精神运作企业。”

从股权众筹到经营权众筹

诺米多通过人人投众筹的是一个单店加盟的项目,出资方是老百姓。在何坊看来,这不过是一个变相招商加盟的项目而已,所不同的是,传统的招商加盟,出资方也是经营方,而股权众筹的项目,出资方并不参与经营。

看起来,这种股权众筹的项目有着天然的优势,毕竟出资人众多,人人都是股东,所以餐厅开业的前期,作为出资人肯定都会为自己的餐厅带来客源,保证餐厅前期生意的稳定。但是,如果餐厅的经营者维护不好第一批客人,长期运营存在问题的话,即便再多的出资人,也无法保证餐厅经营的成功。

何坊认为,以中产为核心的出资人参与股权众筹并不适合,毕竟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取决于企业能否做好,而很多创业型的项目失败率极高,这种股权众筹项目对于出资人而言风险很大。因此,从众筹的类型看,中产人士适合参与公益众筹以及产品众筹,毕竟回报的是产品,这个是比较有保障的。

目前,八八众筹运作的很多股权众筹项目都是以准备上市和新三板公司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资质也比较好,流动性比较好,退出机制比较健全。众筹形式也以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的混合众筹为主。

由于股权众筹本身的局限性,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开创了第五种众筹模式:经营权众筹。在刘文献看来,股权价值是经营的结果,产权是经营的基础,但是经营就是产权和股权之间流动的水,如果可以分享经营权,不涉及股权问题,用经营权进行众筹,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很大的帮助。

作为较早引入经营权众筹的项目,金百万烤鸭店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金百万烤鸭店通过经营权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开设新店,每天用新店的经营收入拿出来做众筹的投资收益。对于众筹投资人而言,尽管没有获得金百万的股权,但是每天经营利润也是稳定而长期的收益。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经营权众筹,都存在风险性。如何才可以降低众筹中的风险,刘文献认为要降低众筹风险,就要解决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方机构作出证信和投资人承诺作出有限担保。在“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中,人人投显然就是作为第三方机构,替投资者承担监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因此,他们有权终止这个股权众筹项目。

标签: 线上 线下 整合 中国 股权 众筹 第一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