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曝出新三板公司仁会生物将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炒股,变身股神之事(详见9月22日北京商报6版《仁会生物募集资金炒股变股神》),引发了市场对新三板募集资金投向的关注。而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类似将募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的新三板企业并不在少数,除炒股之外,还有企业将部分募集资金转投新三板项目、购买私募基金等,虽说这并不违规,但挂牌企业这种“不务正业”的行为无疑是在挑战监管,目前已有业界人士呼吁新三板规范募集资金的投向
近日本报曝出新三板公司仁会生物将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炒股,变身股神之事(详见9月22日北京商报6版《仁会生物募集资金炒股变股神》),引发了市场对新三板募集资金投向的关注。而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类似将募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的新三板企业并不在少数,除炒股之外,还有企业将部分募集资金转投新三板项目、购买私募基金等,虽说这并不违规,但挂牌企业这种“不务正业”的行为无疑是在挑战监管,目前已有业界人士呼吁新三板规范募集资金的投向。
有募集资金被投向证券市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仁会生物不仅将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炒股,而且还将部分资金用于认购新三板企业一铭软件的定增。一铭软件4月3日披露的股票认购方案显示,仁会生物以15.1元/股认购了一铭软件100万股股票,耗资约1510万元。另外,仁会生物实际控制人桑会庆及总经理左亚军也分别认购了90万股和10万股。
事实上,在新三板市场,一家挂牌企业参与另一家挂牌企业的定增已开始普遍。新昶虹在5月4日公告称,公司出资240万元认购飞宇科技50万股增发股份;绿岸网络也在5月出资275万元认购麟龙新材的股票。而且,绿岸网络还计划花不超过5亿元投资包括各类理财产品、资管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等。
如果说新三板企业参与新三板定增的现象有些不可思议的话,那么,将自有资金用于投放“高利贷”后又向新三板募资的现象恐怕更令人诧异。芯邦科技在去年底通过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向深圳市文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借出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18%,类似于高利贷。随后在今年上半年,芯邦科技向新三板募资1350万元。然后,在A股暴跌的7月6日,芯邦科技又花1000万元认购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展博恒天专享5期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英派瑞在完成多次融资后,也在今年7月15日宣布花200万元认购上海兴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SyncHedge 程序化1号基金”。
银音科技则是在6月初融资1.04亿元后,很快就表示要用5000万元设立一家投资公司,并表示会择机开展权益投资、投资管理、项目合作等业务。
挂牌企业被指“不务正业”
新三板企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的行为,已引起市场的质疑。虽说有些企业或许花的是自有资金,然后再向新三板市场融资,但是这依然令市场感到担忧。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些企业是在不务正业,并在挑战监管。
“对外做与主业无关的投资,绝对是不务正业。”一位做新三板业务的券商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表示,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做主营业务以外的事,将来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会算入非经常性损益科目,而这也意味着,这些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极大。该券商人士指出,新三板公司大多没有专业的投研团队,他们将募集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将承受非常大的风险。
一位南方地区的券商人士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利益所趋,用一句大白话来表达就是, 没出事就没问题 ,而且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又没有那么严重,更有利于投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前述企业普遍是在今年上半年将资金投向证券市场的。而当时A股正处于大牛市阶段,这也印证了上述券商人士所说的“利益所趋”的观点。仁会生物就是在今年上半年投资1亿元炒股后,暴赚两三倍收益的。
“有钱购买A股和新三板股票、炒基金,就说明并不那么缺钱,这些投资不论是在融资前还是融资后发生,都是对投资者不负责的行为。他们这么做,以后还怎么在新三板树立诚信。”北京的一位业界人士这样指出。
业界建议规范募资用途
那么,新三板募集资金用于投向高风险项目是否违规呢?在新三板的相关规则中,并没有看到对募集资金用途有所限制的规定。为此,北京商报记者咨询了新三板的一位内部人士,对方表示,只要合规披露,募集资金拿去做什么并没有规则限制。然而,这恐怕也为新三板企业的投机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目前,已有业界人士呼吁对新三板募集资金做出适度监管。“新三板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炒股等一些高风险项目,等同于拿投资者的钱赌博。我曾多次呼吁监管层应该对新三板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出一些简单限制,募集资金用于炒股等行为应明令禁止,因为这样一来新三板企业就无心经营实体企业了,再者炒股等一旦出现黑天鹅事件事件,中弹的可能性会很高。它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例如可能会因为本金损失而导致后期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严重的或许还会导致新三板公司的生存危机。”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福律师也赞成对所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监管。“新三板募集资金应该不得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否则,对于投资人以及公司本身的影响都不好。”
而前述做新三板业务的券商人士也直接表示,“肯定要规定了,不然大家把这么多的钱投资到企业那也不会放心。另外,谁知道你投资证券市场是不是熟手”?他指出,即便现在投资者没有办法来约定企业的资金用处,但事发后,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会非常大,以后他们再次进行的定向增发可能就是一纸空文。在他看来,新三板现在刚扩容不到两年,还在摸索中成长,有些制度只有在遇到问题后才能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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