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过有人卖面膜。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从公司注册、产品设计到最终成品出厂上市销售,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
近日,媒体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过有人卖面膜。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从公司注册、产品设计到最终成品出厂上市销售,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一些没听过名字的“国际大牌”通过炫功能、造概念、搏出位、再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卖给消费者。
那么问题来了:鱼龙混杂的微商市场上,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产品就没人管、没人问了吗?首先,微营销虽然走的是熟人路线,但作为实体商品,本该不在法外之地。二则,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既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伺候着,就不该秉持“不诉不究”的规则。媒体也曝光了,专家也检测了,消费者也投诉了,违规厂家何以安然无恙?
耐人寻味的是,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等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4月24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呼吁社交网络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些努力尽管良善,但终究未涉及执法行为,那么,最该使出杀手锏的行政执法部门,究竟对“疯狂面膜”是个怎样的姿态呢?
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破窗效应频发,被玩坏的微商环境,迟早要在交易成本中付出代价。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后而没有“下回分解”的现状,莫非等着面膜江湖“自理门户”去?查处在曝光后,本就滞后;而有曝光无查处,则会加倍伤害市场秩序。即便从公共利益来说,那些板上钉钉的毒面膜,也是该到了为罚单而战栗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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