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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征税? 网店卖家“刷单”

互联网 2015-04-28 04:12:12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一家之言“刷单”是卖家不诚信的表现,某些卖家既然试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赚取利益,那最终也只能咽下自己酿造的苦酒。据央广网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近日上海市闵行区的网店卖家小赵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因为存在刷单的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要求这些网店卖家补缴相应的税款,有些经营者将补缴上百万的巨额税款

一家之言

刷单”是卖家不诚信的表现,某些卖家既然试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赚取利益,那最终也只能咽下自己酿造的苦酒。

据央广网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近日上海市闵行区的网店卖家小赵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因为存在刷单的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要求这些网店卖家补缴相应的税款,有些经营者将补缴上百万的巨额税款。要为刷单带来的根本不存在的利润纳税让很多的网店店主都无法接受,直言只能撤店关门。

“刷单”是网店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交易记录来迅速提高店铺销售量的一种手段。一般而言刷单都是卖家或者卖家雇佣的托儿在卖家的店里履行一个正常的购买商品的手续,当刷单人确认付款以后。卖家会把这部分钱通过其他渠道返回给刷单人,刷单人直接点击确认收货完成刷单。

刷单虽然产生了相应的交易记录,但实际上却是根本就不存在的,针对刷单产生的交易额,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对“刷单”采取了区别对待,即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确为“刷单”的可以不纳税,否则一律按照真实存在的销售额进行征税

首先对“不存在”的销售额征税于法有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具体到的电子商务中,交易形成的电子记录就是相应的账簿应当作为计算的依据。“刷单”已经在支付宝的流水账上形成了交易记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些交易记录就可看作是真实的,这部分销售额就应该计算到应纳税额之中去。

其次对“不存在”的销售额征税也于情合理。“刷单”本来就是卖家欺骗消费者行为,对消费者和那些坚守诚信店家都是不公平的。之前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刷单”成了电子商务的一大乱象。现在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对刷单征税,提高了“刷单”的成本,可以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而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所有的卖家都有“刷单”的行为,如果全部课以重税,也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对于“刷单”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也是出于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繁荣的考虑。

但这种不征税不该意味着不处罚,刷单一旦得到证明,就意味着卖家有违反诚信的行为,这时工商等有关部门则应该和税务部门联动,应该针对“刷单”轻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刷单”是卖家不诚信的表现,某些卖家既然试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赚取利益,那最终也只能咽下自己酿造的苦酒。

杨正钦(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标签: 是否 应该 征税 网店 卖家 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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