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7800元 换得一年徒刑
贪图7800元 换得一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李浩)到朋友家借宿,上网时一时起了贪念,趁机盗走朋友的网银U盾。前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通过U盾盗走78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5岁的李健今年6月5日晚留宿黄某元位于横栏镇新茂村村委后面的出租屋内。次日早上7时许,其从黄某元的出租屋内盗取黄的网银U盾,后到附近某网吧内,将黄某元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7800元转账至其申请的账号内。同年6月17日,横栏分局公安人员接报后在该镇乐丰三路将李健抓获归案。
案发后,李健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黄某元7800元,并获得谅解。
据李健供称,其2007年到中山务工,一天,他到好友黄某元处取行李,黄留他在家吃晚饭。因时间较晚,黄让他在家打地铺留宿。凌晨时分,没有睡意的李健打开黄某元的电脑玩,并查询了黄的银行卡信息(黄某元教过他在网银转账,密码写在纸上,放在抽屉里),发现有7800元存款,一时动了贪念,就悄悄拿走了黄某元的U盾。在外面一家网吧,李健将黄某元的7800元钱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随后用了其中的3000元。次日,黄某元发现U盾失踪,对李健产生怀疑并报警。
判一缓二兼罚5000元
法院认为,李健能主动退赔被害人黄某元的全部被盗款项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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