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后,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 IC 资料图在P2P监管规则落地之前,已经跑路的一百多家P2P平台的受害者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成功的先例
在7月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后,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 IC 资料图
在P2P监管规则落地之前,已经跑路的一百多家P2P平台的受害者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成功的先例。
2014年8月12日,澎湃新闻从多位深圳市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处获悉,7月被称为“网络借贷行业(P2P)第一案”的东方创投案结案后,目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
多位受害人员表示,法院倾向于将总的追缴金额与受害人的总未归还金额按比例返还,而受害者的名单数据将直接从东方创投的平台后台调取。
48%的受害者资金冻结
2014年7月,历时九月之久的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
根据东方创投法人邓亮的供述,东方创投平台于2013年6月19日正式上线,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话及投资人团伙拉全国各地的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网站的注册人数为2900人左右,真实的投资人数是1330人,最高投资金额为280万元。
“不论是实际投资人数在注册人数中的占比近50%还是单笔投资金额打到280万,在P2P行业中都是属于非常高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高息的吸引。”分析人士称。
事实上,该平台之前承诺给到投资人的月息确达到: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对应的年化收益分别为37.2%,42%和48%。
邓亮称,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
而对于最终倒闭的原因,邓亮称“坏账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网络舆论攻击,客户挤兑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私人账户进出资金
到底这么多钱被投在哪里?
邓亮表示,自己注资成立了3家公司,花去600万元。另外买下4个街头铺面,共花去3800万元,其中仅2500万元是客户的投资款。
上述金额难与总共1.26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体量比较相去甚远,而东方创投其他人均表示,不知道公司的钱到底投到了哪里。
被告人东方创投运营总监李泽明和曾在东方创投任职财务经理职位的陈某在陈述中同时表示:公司收取投资款都是打到邓亮的私人账号,或者是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的。公司返还客户投资款的流程一般都是从公司后台调出应该返还客户的本息数据,然后财务再汇总总数,报给邓亮,邓亮再将所需的钱打到出纳的个人账号,出纳再根据每个客户实际需打款的金额进行转账。
上述负责“打款转账”的赵某某表示:“我在公司中只负责打款,除了周末一般都会打款。邓亮会用私人账号打到我的私人账号上,再让我打款给客户,有时候每天多的时候有几百万,少的几万块,反正财务给名单给我,我就按照名单和金额打款。”
经过举证、辩护,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和运营总监线李泽明两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在量刑方面,法院认定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线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减轻处理,首先是检察院选择了比较轻的非吸罪,而不是重罪集资诈骗罪。另外,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所以才会在法定刑期之下量刑。本案犯罪数额,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正基于自首情节、坦白情节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投资者心态变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九个月的办案过程中,受害者的心态也有了明显的转变。
一位受害者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底刚知道自己受骗,整个人先是懵了,然后与其他受害者一起,都非常愤怒,要抓到坏人,赔付本息。之后慢慢平静下来,大部分受害者也放低了心里预期,觉得如果能把本金还给我们就可以了。但是按现在的办案情况,所有投资者或许只能拿到一半的本金。但是也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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