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等13人,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内,假借销售商品能得高额回报,非法吸收4万余人资金计26亿余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3名被告人两年半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等13人,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内,假借销售商品能得高额回报,非法吸收4万余人资金计26亿余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3名被告人两年半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审理查明, 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经营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间,设计了一套消费者购买公司商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利的“购物返利”经营模式,朱梓君时任该公司讲师。2007年3月,肖章定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判刑。2009年,朱梓君在该“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联合加盟方案”的经营模式,并依托巨鑫联盈公司付诸实施。肖章定出狱后,加入巨鑫联盈公司,积极配合朱梓君对“联合加盟方案”的推广。
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法院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判决。
公司法人当庭否认指控
据悉,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巨鑫联盈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宣称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饮、票务、旅游、休闲、娱乐、养生、教育、汽车、地产、零售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式服务平台,产品涉及近200款。但经调查,该公司推介的近200款产品中,除了奇瑞3EV电动汽车及美国的两款保健食品外,其他产品并无生产企业名称和商标名。
经查,巨鑫联盈公司的消费平台形同虚设,其主要业务就是拉会员加盟。公司在全国有4.5万加盟商,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公司宣称的返利模式为,拿出销售业绩的25%,分成25期,以每期1%作为分配给消费者的利润。消费者花3万元入会消费,即使公司销售业绩下滑,消费者也能得到7500元保障基金补偿。
庭审时,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对指控全盘否认。他说,公司未假借销售商品,而是在实际进行商品销售。此外,他们也未承诺过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朱梓君声称,其所设计的“联合加盟方案”是一种先进的运营模式,只不过它是新生事物,还没有人理解它。朱梓君还辩解称其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真正的老板是徐苏宁,公司的所有财务都由对方控制。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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