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控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并将进一步限制货基规模扩张。 IC 资料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规模增速,在二季度已明显下降
监管层严控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并将进一步限制货基规模扩张。 IC 资料
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规模增速,在二季度已明显下降。此刻,监管又在酝酿新的“紧箍咒”严控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这无疑会对货基收益率带来负面影响,并将进一步限制货基规模扩张。
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近三个月,监管层已经召集过三轮座谈,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编注:2004年8月16日版,下称《暂行规定》)的修订进行征求意见。
一名参与征求意见的基金公司高管向澎湃新闻透露,前两轮座谈由证监会牵头,仅有3-4家大型基金公司参与,而最后一轮座谈由各地证监局召集辖区内所管辖的大部分基金公司交流。目前比较完善的修改意见已经形成,预计在证监会主席办公会上通过,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交流后,不日正式向各基金公司下发《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据透露,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重点在于提升整个货币基金市场流动性监管指标,比如要求货基现金类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另一方面将货基的负偏离容忍度由之前的0.5%缩至0.25%,这些都将对货基的收益率带来负面影响。
负偏离是货币基金特有的概念,意味着基金资产组合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货币基金组合中的账面价格被高估,未来收益率下降的潜力很大。这也意味着,先赎回的资金可能规避未来的收益下降风险,一旦资金抢着赎回,该货币基金将可能陷入“赎回-收益下降-更大赎回-收益更快下降”的流动性困局。
低评级债券不能买了
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将货币基金的投资标的拓宽。旧版《暂行规定》规定,货币基金可以投资于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剩余期限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而征求意见稿将“同业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正式纳入投资范围。
据悉,这一调整后续还需要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沟通。
征求意见稿并提高了对债券等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评级要求。过去法规规定,企业债投资级不得低于AAA,短融不得低于A-1。现在统一要求,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A。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上述金融工具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征求意见稿也对主体评级在AAA以下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增加了比例限定,要求货币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业内人士指出,原本货币基金连A-1的短融都可投资,而未来投资组合中80%的债券和其他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应该在AAA级以上,这将引发低评级债券面临一轮抛售。
多预留现金应付赎回
对于货币基金来说,流动性管理是第一要务。
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纳入《征求意见稿》条款中,对流通受限资产的投资比例也作出限定。
据悉,根据《征求意见稿》,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此外,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负偏离度缩至0.25%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当货币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
2005年证监会补充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新要求取消了对正偏离超过0.25%时需要调整投资组合的规定,说明监管层鼓励累积正偏离,但是对负偏离的忍受程度是比较低的。”一位固定收益投资人士指出。
不过,需要关注的是,正负偏离度正如风险和收益对等一样,如果要负偏离度低于0.25%,基金经理就必须在投资时更加谨慎,要取得正偏离的可能性亦会同时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调高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这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无疑具有震慑作用。”上述人士评价。
宝宝们不再能借道宣传收益率
据参会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不少条例规范基金的不合理营销行为。
过去,基金公司常以某一日超高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噱头招揽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列示过往业绩必须登载过往一年的累积收益率和最近一个工作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上述人士称。
而除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外,包括没有基金销售牌照的“导流量”型平台在内的其他机构,将不得擅自制作或发布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的宣传推介材料。此外,还禁止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得以宣传理财账户或服务平台等名义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
此举显然是针对互联网货币基金宣传而言。在过去一年时间里,一些互联网在销售货币基金时,对货币市场基金给出不符合货币基金常态收益的收益率预期,这与证监会要求基金不能宣传收益率的要求相悖。但与互联网合作的基金公司以这是互联网做的宣传为由,推卸责任扩充规模。
“另外,过去基金公司是按照规定时间披露信息,但征求意见稿允许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条件,适度增加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让投资者更了解你资产的质量。”该与会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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