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业界动态

制作虚假快递单,卖给网店赚10万

业界动态 2014-07-16 20:01:14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制作虚假快递单,卖给网店赚10万 淘宝网店间的竞争激烈,于是一些淘宝店家通过“刷钻”来增加人气,有人也瞅准这一商机,半年内将11.4万余条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至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以每条最低价格人民币1元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获利10余万元。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制作虚假快递单信息11.4万余条,之后张某纠集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利用其身份申请开设了七个虚构的二级账户,由张某将虚假快递单信息共9.2万余条上传到腾达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此外,张某还纠集了从事维护物流管理系统的高某,检测到进入运迪公司物流管理系统的方法后,由张某将虚假的快递单信息2.1万余条上传到运迪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

AS网站目录(www.adminso.com):制作虚假快递单,卖给网店10万

淘宝网店间的竞争激烈,于是一些淘宝店家通过“刷钻”来增加人气,有人也瞅准这一商机,半年内将11.4万余条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至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以每条最低价格人民币1元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获利10余万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制作虚假快递单信息11.4万余条,之后张某纠集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利用其身份申请开设了七个虚构的二级账户,由张某将虚假快递单信息共9.2万余条上传到腾达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此外,张某还纠集了从事维护物流管理系统的高某,检测到进入运迪公司物流管理系统的方法后,由张某将虚假的快递单信息2.1万余条上传到运迪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将这些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到两家快递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张某和李某两人便以每条最低1元的价格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半年期间,张某和李某共获利10余万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高某分别或伙同他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高某有期徒刑3年。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作另案处理。(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标签: 制作 虚假 快递 卖给 网店 10万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