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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早有“限额令”

电子商务 2014-03-22 23:24:36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近日,继叫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后,央行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文,或将对用户转账、消费进行限额(又称“限额令”),引起强烈争议。极端的用户吐槽内容不忍直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表示抗议;业内专家也表示疑惑不解

近日,继叫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后,央行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文,或将对用户转账、消费进行限额(又称“限额令”),引起强烈争议。极端的用户吐槽内容不忍直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表示抗议;业内专家也表示疑惑不解。但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很正常,早不是什么新政策。

转账单笔不超1000元?

这是老标准了

文件下发的一刹那,让不少人松了一口气:幸好是草案。

近日,央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这意味着什么?用户存在余额宝里的钱,每次最多赎1000元,一年最多买10000元。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对此感到费解:“这与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是相反的。”针对网传“反洗钱”的言论,江赛春表示:“这跟洗钱没有关系。”

就在市场一片质疑声时,安派易讯相关负责人韩旭华告诉记者:这不是什么新政策。“在老标准里面,就曾对电子钱包做限额。”当时,韩旭华拿到了这个文件曾与央行沟通过。“央行思路很清晰,就是要对电子支付做出限制,只是未来会做出调整。”

记者发现,早在2011年,央行便曾对外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子现金、电子钱包限额为1000元。

如今,对象只是从电子钱包换成了“个人支付账户”。韩旭华表示,“政策很正常,用户之所以抱怨,是因为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限制较大。”

月消费不超过10000元?

实在令人费解

但更让人疑惑的是,央行此次还对用户“花多少钱”做出限制:意见稿规定,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这对电商行业将带来冲击。

“很奇怪。”江赛春评价道,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还能理解,控制电商是找不到依据的,“正当理由都会很牵强。”

对于单笔消费不超过5000元,韩旭华表示可以理解。“可能是为了安全,账户被盗每次最多损失5000元。”这类政策也曾在运营商“手机钱包”中出现,如2011年,中国银联曾推出金融IC卡“闪付”功能,单笔消费不超过300元。

但对于“月累计”标准,韩旭华称不好解释,“以往的老标准里,只有对单笔限制,没有明确对消费总量的限制。”

韩旭华称,现在移动支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按理应该培养用户消费热情,但央行却在打压,令人费解。

晨报记者 王方

标签: 电子 支付 早有 限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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