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严冰)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我国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已成功申报世界遗产55项,其中,文化遗产37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严冰)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我国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已成功申报世界遗产55项,其中,文化遗产37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数量均居世界第一,是近年全球世界遗产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文化多样,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为加强遗产地保护,我国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目前,我国有武陵源、九寨沟、黄龙、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南方喀斯特、三清山、中国丹霞、澄江化石地、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青海可可西里、梵净山、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14项世界自然遗产,有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和武夷山4项双遗产,总面积达6.8万平方公里,保护了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
35年来,我国探索建立了自然遗产依托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机制,加强了自然保护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对世界自然遗产、双遗产的科学保护和有效监管。同时,通过完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加大对遗产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维护遗产地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我国在自然遗产资源保护中,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将资源保护与民生发展相结合,通过特许经营、利益共享、生态补偿、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惠及民众、改善民生,带动了地方优化发展。各遗产地通过开展适当的旅游展示活动,拉动了住宿、餐饮、交通、土特产加工、手工艺制作等相关产业发展。2018年,各遗产地为地方带来直接旅游收入143.75亿元,其中,接待境外游客超过1246.2万人次,占全国入境游客总人数的9.7%。
据介绍,世界遗产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区域和文化遗存。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世界遗产公约》,建立《世界遗产名录》。截至目前,已有193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121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869项、自然遗产213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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