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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又出手: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等条例出台

互联网 2017-12-08 12:54:06 转载来源: 第一财经

(原标题:互金协会又出手: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等两个合规条例出台) 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

(原标题:互金协会出手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等两个合规条例出台

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

《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系统规范》明确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测评。

同时,《系统规范》还明确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根据标的限额管理要求,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实施监控,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例如,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标的金额进行实时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今年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提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强调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要求。

资金存管成为了网贷平台拥抱监管的第一道合规门槛。但市场上资金存管业务模式种类繁多,行业内仍然存在部分存管、存而不管等现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表示,这两项标准将明确资金存管系统在功能、技术、业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协助解决当前可能存在的假存管、只存不管等行业问题。

据了解,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编制了《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标签: 互金 协会 出手 网贷 资金 存管 业务 条例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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