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怎么看前妻是否涉骗婚敲诈)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知名免费网络电话软件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之死持续引发关注。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此事在法律方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家属称苏享茂自杀前收到前妻翟某的疑似威胁辱骂短信,翟是否存在敲诈勒索之嫌?苏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致遭威胁?介绍苏翟两人认识的婚恋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对此,有律师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析指出,真相未有结论,女方翟某触法与否有待考证,“男方苏享茂在经营Wephone期间若无违法犯罪行为,女方才可能触法
(原标题: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怎么看前妻是否涉骗婚敲诈)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知名免费网络电话软件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之死持续引发关注。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此事在法律方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家属称苏享茂自杀前收到前妻翟某的疑似威胁辱骂短信,翟是否存在敲诈勒索之嫌?苏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致遭威胁?介绍苏翟两人认识的婚恋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对此,有律师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析指出,真相未有结论,女方翟某触法与否有待考证,“男方苏享茂在经营Wephone期间若无违法犯罪行为,女方才可能触法。”
涉嫌敲诈勒索?律师:前提是男方无违法违规行为
苏享茂于9月7日凌晨5时左右从楼顶天台跳楼自杀,其家属公布的他和前妻翟某的聊天截图显示,在他跳楼之前几个小时,曾陆续收到翟某疑似辱骂、威胁的消息。
9月9日,苏家属在网上发布关于此事的通告,称苏翟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女方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苏家属披露的信息称,翟某指苏享茂漏税、网络电话事业涉嫌违法,并称其舅舅是“三级警监”,开口索赔精神损失费。这被认为有敲诈勒索之嫌。
9月12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确认在职教师刘克俭是翟某舅舅,刘克俭并未参与到此事当中。当天下午,刘克俭向媒体发个人声明称:“本人从未见过苏享茂先生,也从未以任何形式介入翟欣欣女士与苏享茂先生的任何纠纷。本人是公安院校的一名科研技术人员,不承担公安执法工作,并非网上报道的所谓公安机关‘高官’。”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享茂在运营Wephone期间是否合规合法,这是最重要的问题。”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这一问题可直接决定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邓学平认为,如果男方根据法律规定,确实涉嫌违法犯罪,涉嫌刑事责任,那么女方即便有要挟,也不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这是她的法律权利,因为女方说的是实话,不属于“虚构事实”或者“以不法侵害相威胁”。反之,女方则有可能触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坦言,从刑事角度看,女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尚存争议,一种是认为在离婚期间主张财产分配,即使有胁迫对方的行为,因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双方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或是要挟他人的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我比较倾向于前者”。
“国内之前有少数判例,将’过度维权’定为敲诈勒索罪,后来陆陆续续都纠正了。”邓学平同时表示。
骗婚疑云:“精神损失赔偿费或无法律依据”
此事是否存在骗婚也引起不少讨论。
“骗婚更多的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大多是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大额财物,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体现的是一种诈骗行为。”许浩认为,此案很难算是法律意义上的骗婚,也不属于可撤销或无效婚姻。
许浩同时分析说,从现有披露的信息来看,离婚协议若是苏享茂在遭受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则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个法律上,证据很难收集,除非女方有很多类似前科或者女方自己承认是骗婚。”邓学平也坦言,女方是否为骗婚有待警方调查,“如果属于正常离婚的话,男方无明显过错,结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部分财产一人一半,女方可能拿不到这么多。”
另据苏享茂家属发布的聊天截图,翟某提出要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不然就走“正规渠道”。
针对1000万精神损失费一说,许浩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翟某提出的所谓‘精神损失’情形并不符合司法解释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比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婚恋网站责任:“若疏于审查或明知放任或需担责”
9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中介绍了更多细节:这是苏享茂第一次结婚,双方在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
如此看来,他们从认识到离婚,仅持续了逾百天的功夫。9月10日下午,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中直接质问:“现在我们身心疲惫,无力指责,就想问一下世纪佳缘,当你手握信息的时候,怎能利用别人的信任,把别人的兄弟,姐妹导向不归之路。对你,也许只是一单生意,于人,却是整个人生。”?
这是苏享龙第二次质疑世纪佳缘,第一次是在9日下午:“女方之前有过极其短暂婚史,但她和世纪佳缘网站均没有披露。”
有观点因此质疑,现在所谓的高端婚介机构正在沦为为骗子们背书的主要手段――未经严格审核的经过骗子包装的身份信息被纳入VIP名单,“如果被证实,世纪佳缘难辞其咎。”
世纪佳缘曾于9月10日上午发表声明称,WePhone已故创始人苏享茂及前妻翟欣欣系世纪佳缘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
“网站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审慎的审查义务。”许浩认为,婚恋网站因不属于职能部门网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无法核实,但是其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审查,但也需结合该网站相关服务条款来看,比如其承诺了会员信息百分之百真实,一旦出现虚假信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邓学平看来,除非女方在婚介中心登记的信息虚假,婚介网站疏于审查或者明知而放任,否则网站可能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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