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搜索科技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第一时间接受了站长搜索专访,她认为新的征求意见稿非常全面,整个梳理下来有八大亮点: 第一,最大的亮点是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站长搜索科技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第一时间接受了站长搜索专访,她认为新的征求意见稿非常全面,整个梳理下来有八大亮点:
第一,最大的亮点是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李爱君向站长搜索解释,业内都知道信息披露重要,但是以前对信息如何披露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的方式、和各方的责任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第二,对网贷平台不能做什么,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说明。如果有一些平台正在做的,就得引起注意了。有一些列出的禁止性行为,可能一些网贷平台以前没有注意到。比如,不允许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相关规定。
第三,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之前P2P平台之所以屡屡出现跑路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很多时候借款人不是实名,控制住用途才能控制住风险。”李爱君解释,“如果像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一定约定资金用途,如果用途改变,就视为违约。该办法同样设立同样规定。”
第四,对平台的责任主体的规定非常明确,对出借人、借款人、网贷平台、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划分非常明确。
第五,对网贷机构的备案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去什么部门备案,备案有什么效力,都有明确的说明。“比如,其中的‘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规定,和我们之前提过的基本建议是一致的。”李爱君透露。
第六,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网贷平台和借款人的禁止行为,这些规定比较全面,是经过了大量调研的结果。
第七,第十八条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对网贷平台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这是比较科学的。李爱君强调,这是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而不仅仅是“隐私保护”的角度。
第八,第二十八条规定,网贷平台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其中的“银行业”三个字值得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不仅仅指商业银行,因只要符合存管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存管机构。
“我认为监管细则已经非常全面,它在一开始不可能非常完美,还需要各地方出进一步的细则,这些细则的落地效果如何,就有待实践检验了。”李爱君向站长搜索表示。(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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