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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家传播虚假信息 e租宝

互联网 2015-12-04 16:21:05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针对近日吵得沸沸扬扬的有关e租宝代销员工被查的消息,今日,《每日经济新闻》收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网贷之家”、“金融视界”、“钱业家”传播虚假信息的严正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2015年12月3日,微信公众账号“金融视界”、“钱业家”及其各自运营机构深圳视界金控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融之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发表恶意中伤我司所辖“e租宝”平台的原创文章,并致信息被媒体大量转载及传播

针对近日吵得沸沸扬扬的有关e租宝代销员工被查的消息,今日,《每日经济新闻》收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网贷之家”、“金融视界”、“钱业家”传播虚假信息的严正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

2015年12月3日,微信公众账号“金融视界”、“钱业家”及其各自运营机构深圳视界金控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融之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发表恶意中伤我司所辖“e租宝”平台的原创文章,并致信息被媒体大量转载及传播。

同日,行业网站“网贷之家”及其运营机构上海盈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在其官网、论坛、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的渠道,先后多次发表同样是未经证实,且是恶意中伤我司形象的信息,同样致信息被媒体大量转载及传播。

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我司所属“e租宝”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平台。经与深圳方面核实,此事件为深圳市政府的统一排查,“e租宝”当地一家代销公司为配合调查,所有配合调查人员于几小时后正常返回公司。以上事件及过程,均与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e租宝”平台无涉。

综上,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网贷之家”、“金融视界”、“钱业家”及其所属运营机构在没有准确信息来源的情况下,肆意对相关网络信息进行解读,显属错误引导、混淆视听,恶意诱使公众产生负面认识,致“e租宝”良好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我司利益。

二、根据我司委托的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以上机构在其自有媒体平台上发表“e租宝”不当言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

三、我司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以上机构正式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函件之日立即删除上述相关信息,并在其自有媒体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对上述不当言论的公开致歉。

四、我司保留对上述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标签: 网贷 之家 传播 虚假 信息 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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