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列表 > 科技资讯 >> 互联网

隐瞒发货地 网络售假者新招

互联网 2015-11-14 10:15:00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原文标题:网络售假者出新招 用“异地上线”隐瞒发货地 据新华社电 就在“双十一”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将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互联网在带来丰富和便捷的同时,也因侵权假冒大量发生而让人头疼

原文标题:网络售假者出新招 用“异地上线”隐瞒发货

据新华社电 就在“双十一”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将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互联网在带来丰富和便捷的同时,也因侵权假冒大量发生而让人头疼。在“互联网+”时代,怎样才能让“李逵”打败“李鬼”,营造一个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售假者发明“异地上线”

“十二五”期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达到27898亿元,同比增长2.6倍,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而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结果显示,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

某些地方假货太多,导致一些消费者对那里的商品产生排斥。有些网购者一看鞋来自福建莆田就不买,于是售假者又发明了“异地上线”――将货物先从莆田寄到异地,再从这些地方寄到客户手中;而消费者能查询到的快递单号跟踪则是从异地开始的,而不是从莆田发出的。这意味着,消费者网购时,无论发货地点显示是哪里,他买的都可能是莆田的假鞋。

在莆田安福市场,记者询问多家摊点,除邮政摊点明确表示不做外,其他大型物流公司摊点几乎都能帮助卖家异地上线,境外等一些地区还能走顺丰快递。一位业务员介绍,在美国上线要套单,可以在顺丰、联邦快递两家中选一家,需要一个礼拜到12天,价钱36元。

假“李逵”也使两把板斧,左手是假货,右手则是侵权。

据北京市海淀区法官曹丽萍介绍,自2009年以来,海淀法院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今年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后,增幅达到近70%,前十个月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6000件。

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等领域

对于网络假冒侵权这一“毒瘤”,打击从未停止。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介绍,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领域,成为打击整治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在监管方式上,除了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已引入互联网打假;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等新措施,已全面展开。

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纷纷加大对网络假货侵权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被处置的违法违规网站达172个。

将建立侵权假冒“黑名单”

“网络打假难,在于很多时候你不知道你的对手是谁、在哪里。网店即使实名登记也未必是真名,填写的地址也可能虚假,让工商部门无从查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认为,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不能知假买假,为虎作伥;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应给予消费者更多产品辨伪的宣传。

浙江杭州市质监局局长邵新华建议,尽快扩大电商平台和执法部门打假合作,推动主要电商平台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电子商务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相关数据的互通及执法协作。

“针对利用微信、微博售假等新问题,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柴海涛说,去年以来,商务部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正着手建立全国侵权假冒“黑名单”数据库,将适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网络维权七招秘诀

据新华社电 “双十一”刚刚过去,您网购的商品是否遭遇假货?面对日益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侵权行为发生?权利被侵害后,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法律专家教您几招“秘诀”。

秘诀1

网上买到假货,起诉谁更方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秘诀2

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航:民事诉讼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如果买到假货,消费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网购产品遇到假货,消费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秘诀3

“一经拍得,概不退货”规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秘诀4

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邵普: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已支付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确认,合同尚未成立,消费者无权要求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要根据个案详情综合判定。比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数量、性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秘诀5

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术伟:网购中,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总的判断原则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秘诀6

怎样维权才能耗时少、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由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多是食品、服装、日用品等价值不是太高的商品,发生争议时,如何维权才能耗时较少、成本较低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当前,国内一些大型网购平台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争议调解机制,即邀请知名法律专家、电子商务专家担任调解员,协调买卖双方通过解决争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该项服务。

秘诀7

著作权人如何降低被侵权可能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丽萍:实践中,影视作品、图书出版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被上网”的案件纠纷较多。近年来,一些知名视频播放网站和数字图书馆,每年虽然会花费大量经费用于购买正版影视作品和出版物,但此类侵权纠纷数量仍然居高不下。著作权人想降低被侵害的可能性,可以在作品上市前,第一时间向知名视频播放网站或书库发出“预警函”,告知对方不要使用盗版链接作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版权,以降低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

标签: 隐瞒 发货 网络 售假 新招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

站长搜索

http://www.adminso.com

Copyright @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站长搜索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打开手机版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站长搜索目录系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