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卜岩兵)王先生乘坐“滴滴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无门只能无奈将“快车”司机康某和“滴滴打车”公司告上法院。通州法院昨天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卜岩兵)王先生乘坐“滴滴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无门只能无奈将“快车”司机康某和“滴滴打车”公司告上法院。通州法院昨天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今年5月31日,他通过“滴滴打车”平台的约车服务系统发出约车请求,平台指派司机康某提供快车服务。在行驶途中,因为康某驾驶操作失误与一辆公交车相撞,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先生受伤。经过交警队现场认定,司机康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司机康某在交警见证下恳求王先生自行到医院诊治,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王先生自行去医院治疗并休养一周后才康复。
“滴滴打车”公司表示,公司仅仅是提供服务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于司机康某无约束能力,对于此事只能协调。而司机康某更是对于王先生的赔偿诉求置之不理。王先生要求康某和“滴滴打车”公司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合计约5000元。
本案已经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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