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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银行理财或涉嫌非法集资

电子商务 2014-01-15 06:59:38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是时不时地走在监管边缘。一个名为“钱先生”的理财网站发起的“团购”银行理财销售模式,最低1元便可参与,实际形式是通过与“钱先生”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岩签订委托理财,由后者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以个人名义再设银行理财账户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是时不时地走在监管边缘。一个名为“钱先生”的理财网站发起的“团购银行理财销售模式,最低1元便可参与,实际形式是通过与“钱先生”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岩签订委托理财,由后者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以个人名义再设银行理财账户。这种形式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以下节选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灯的报道。

1月13日晚,钱先生官网上,有24家银行的264款理财产品正在销售。其中,仅“南京银行聚富1401(2)上155(产品代码:A40007)”、“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型2014-9理财产品(产品代码:ZH070414001034)”两款产品有人参与了团购,已参团购金额分别为2201元和200元。

记者随意输入一个电话号码和姓名就注册成为了该平台会员,随意完成风险评估后,通过银行网银支付1元购买上述“南京银行聚富1401(2)上155”,显示商城名称为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完成后,记者获得了一份交易委托回执,显示“本电子回单可作为支付成功凭证。钱先生将正式接受您的委托,按照您支付的金额购买您指定的理财产品。”

随即,团购界面显示该产品已参团购金额增加到了2202元。而此前记者并未购买过理财产品。

上述余姓工作人员称,平台相当于团购、代购的性质,1元起购,主要是把全国各地用户比较少的资金集合起来,通过平台法人代表――张岩开立账户,以法人代表名义去做风险测评、面签、购买。

然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多位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这种销售模式也违反了风险适当性管理原则,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样,该法人代表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就可能高于背后的投资者。不过,将资金集合到一起,再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确实很难发现。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晋银涛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构成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同时具备未经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以回报三个条件即构成非法集资。平台通过团购形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很明显符合上述三条件。另外,由平台法定代表人统一代团购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委托理财,而根据《解释》规定,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表现行为之一。

另外,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只能由银行、券商来销售,并无第三方销售案例。

多位第三方机构人士告诉记者,第三方平台会给自己的客户推荐一些理财产品,或者将客户推荐给银行,但是具体的风险测评、购买都由客户自己完成,第三方抽取3‰左右的渠道费用。

钱先生平台表示,投资者的理财金首先会通过银行支付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由银行进行监管,在购买成功后,理财金就会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进入银行系统成为理财产品。如果未购买成功,或者理财产品到期,理财金将会在第一时间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卡中,如果在支付过程中发生任何理财金丢失的情况,承诺将百分之百赔付。

然而,钱咸升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法人代表、董事长兼CEO 张岩等6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其中知识产权出资为350万元,是否有足够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也存疑问。

标签: quot 团购 银行 理财 涉嫌 非法 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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