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P2P行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关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DoNews 8月13日消息(记者 黄朝艾)在2013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P2P行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关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刘士余认为P2P行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关注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上,P2P若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了线下,就会演变成‘资金池’,进而演变成在结构、期限等方面出现问题,这就是‘影子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是不能触碰的两大法律底线。同时,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需要注意的两大方面。”
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只是概念上的分类,并不是特定定义。“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金融虽然不断挑动传统金融的神经,但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共同构成广义金融市场。”
刘士余还指出,互联网支付企业规模达6万亿元,占支付行业总量的0.5%,但交易笔数占到大的交易指令的40%,呈现出单笔量很小、使用海量的长尾特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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