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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周刊》回应网易新闻承认抄袭:不需廉价的花招

互联网 2012-12-25 11:12:39 转载来源: 网络整理/侵权必删

网易在信中承认,这种赤裸的抄袭行为令人发指,编辑在专业方面的修养也同样令人寒心”,并表示抄袭从来不是‘行业惯例’, ‘借用、二字绝对居心叵测”,“在一个最应该具备创新精神的行业,互联网上的任何原创都应该被予以尊重,哪怕只是一个心情签名”,“‘抄袭’从来都不值得,也不应该被同情”。

  DoNews 12月25日消息 网易新闻客户端今日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内容为“一封致歉信”,承认其娱乐"BigBang”节目创意抄袭新周刊》。

  《新周刊》微博昨日16点14分日发表声明,指责网易新闻客户端“娱乐BigBang(第五期)”全面抄袭 新周刊官方客户端 原创的“情色香港”专题,除了不署名、无出处之外,生截硬接,颠倒乱插,全中国新媒体的智商都被你们拉低了!

  网易新闻客户端今日上午发表道歉信承认抄袭,表示第一时间核实了该文出产的所有环节发现,不仅内容大量复制新周刊官方客户端的专题内容且无任何署名,而且编辑还擅自进行拼凑加工,导致该文从形式美和逻辑美两方面都完败原文。

  网易在信中承认,这种赤裸的抄袭行为令人发指,编辑在专业方面的修养也同样令人寒心”,并表示抄袭从来不是‘行业惯例’, ‘借用、二字绝对居心叵测”,“在一个最应该具备创新精神的行业,互联网上的任何原创都应该被予以尊重,哪怕只是一个心情签名”,“‘抄袭’从来都不值得,也不应该被同情”。

  道歉信还引用美国作家雷蒙德·卡佛名言“你不是你笔下的人物,但你笔下的人物是你”,表示“如果连下笔都抄袭,那么也许我们注定是活在别人的影子里”。

  《新周刊》今日上午9点36分在微博中回应称,若这份聪明不在公关而在内容,则必不致此。信写得机巧,而事情本质却因此被娱乐化,这也正应了新媒体的特性吧。

  《新周刊》同样引用雷蒙德卡佛的“不需廉价花招”名句结尾,暗指网易新闻道歉信缺乏诚意。(完)

附:网易新闻道歉信原文:

标签: 新周刊 回应 网易 新闻 承认 抄袭 不需 廉价 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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